星雲教育獎
邀請典範教師講演須知
【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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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
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,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(以下簡稱主辦單位)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、座談等活動,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出邀約申請。
貳、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
一、主辦單位辦理講座、座談等活動,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。
二、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,並支應代課鐘點費(依實際節數核計)、演講出席費、交通費(實報實銷)等費用。短程交通接送、住宿膳食等,亦由主辦單位安排。
參、外部邀請之作業
一、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、團體、學校,請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(請填寫表一:星雲教育獎經驗分享申請表),其活動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。
二、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,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。
三、活動結束後一周內,邀請單位須回傳「活動照片5張」(註明活動單位、名稱、日期等)及「表二: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」予主辦單位存檔。
四、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,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(依實際節數核計)、交通費(實報實銷)等費用,餘如演講費、短程交通接送、住宿膳食等由邀請單位自行負擔。
肆、 聯絡方式
「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」
聯絡電話:(02)2762-9118
E-mail:purelandshw02@gmail.com
地 址: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
網 址:www.vmhytrust.org.tw(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