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雲教育獎
※2025第十三屆辦法
2025第十三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
一、活動宗旨
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、致力於提升教育品質,且達到傳道授業、感動人心、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,特設本獎以肯定其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。
二、指導與主承辦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
(二)主辦單位: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
(三)協辦單位: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、人間衛視、人間福報
三、推動與審議機制
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,設置「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等運作單位:
(一)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十一人為委員,敦請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,負責審議遴選規定、遴選終生教育奉獻獎及典範教師獎決審作業等相關事宜。
(二)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。
(三)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,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「終生教育奉獻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」、「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」等,負責遴選相關事宜。
(四)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,協助遴選相關事宜。
四、遴選獎項與資格
(一)終生教育奉獻獎
1.名額:採主動遴選,並接受推薦,每年以遴選一人為原則。
2.獎勵:獲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、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。
3.被推薦者資格:
(1) 曾任或現任之公私立各級學校(大專校院、高級中等學校、國民中學、國民小學、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),年資40年(含教育行政)以上,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。
(2) 終生奉獻教育志業,堅守教育理想,孜孜不倦的教誨,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,具有卓越成就之教育人員,其貢獻足為楷模,且樹立教育典範。
(二)典範教師獎
1.獲獎名額: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。
2.獎勵:不分名次,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、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。
3.遴選組別:共六組,分別為大專校院組、高級中等學校組、國民中學組、國民小學組、特殊教育組、幼兒園組。
4.遴選對象: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(大專校院、高級中等學校、國民中學、國民小學、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),擔任15年以上之校長、專任(技)教師、特教教師、園長、幼兒園教師/教保員(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)。
5.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,得參與遴選:
(1) 具教育熱誠、品格端正,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,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,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。
(2) 矢志教育志業,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,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,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,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,足堪楷模者。
(3) 三年內(2022年至2024年)已獲「師鐸獎」、「全國Super教師獎」或「校長領導卓越獎」其中一項者,暫不受理推薦,以免重複受獎。
五、 注意事項
(一) 「終生教育奉獻獎」與「典範教師獎」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(不得跨組)。
(二) 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,得予從缺。
(三) 本獎獎金以新台幣計算,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
六、 推薦審查作業
(一) 終生教育奉獻獎
1. 推薦人請填寫星雲教育獎申請表(附件二)及上網填寫報名表單。
2.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考。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,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,以取得佐證資料。
(二) 典範教師獎
1. 採相關人士(現職單位之校長、院長、系主任、園長或教育相關團體)推薦,請填寫星雲教育獎申請表(附件二)及上網填寫報名表單。
2.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考。
七、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(一),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八、 報名方式:
(一) 請填寫推薦表及線上表單(網址:http://lnago.com/ADQ5A或掃描下方QRCode),並郵寄紙本資料至主辦單位。
(二) 紙本資料含推薦表(附件二)及佐證資料。推薦表須請親筆簽名。
(三) 佐證資料內容,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、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蹟為主。無須檢附獎狀、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。
(四) 紙本資料格式:
1. 紙本資料以15頁為原則,至多20頁。一式6份。
2. 以A4紙張,直式橫書。標楷體,標題16級字,其餘以14級字繕打,行距固定行高20點。
3. 所有繳交資料,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件。
4. 請以郵局掛號、快捷或超商宅配等方式寄至本基金收。
收件地址:11087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
收 件 人: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
九、獲獎公告:2025年6月(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)。
頒獎典禮:2025年10月(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)。
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訂並公告於「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」官網。
聯絡電話:(02)2762-9118 電子郵件:purelandshw02@gmail.com
十一、獲獎者配合事項
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,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論壇、講座,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。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一之「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