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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好校園】第十三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 楊媛甯 專案經理 2022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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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(含計畫書、經費概算表)
第十三屆三好校園辦法及附件一至六
第十三屆三好校園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
2022/12/20修訂
壹、宗旨
為使星雲大師倡導的三好運動「做好事.說好話.存好心」——做有益於人間的好事、說令人受用的好話、常懷祝福別人的好心——能於校園及生活中具體實踐,以期增進友善的師生關係,型塑優質校園倫理文化,進而由學校向家庭與社區擴展,促進社會祥和,爰辦理本項選拔。
貳、目標
一、遴選並獎勵能具體落實三好教育教學與活動之學校,樹立推動典範。
二、鼓勵實踐學校能將落實的經驗,推廣到其他學校與社區,成就三好社會。
參、主協辦單位
一、指導機關:教育部。
二、主辦單位: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。
三、協辦單位:佛光大學、南華大學、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、人間福報、人間衛視。
肆、推動與選拔機制
為公正辦理推動與審議作業,設置「三好校園實踐學校指導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,其組成如下:
一、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十一人為指導委員,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,一年一聘,負責審議與確定選拔與獎勵辦法、審議程序,及獲獎名額之決審作業等。
二、委員會指導委員按徵選組別(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職組、大專校院組)擔任審查召集人,各組得聘任評審委員若干人。
伍、執行期程: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。
申請日期: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。
陸、實施對象與申請條件
有意提出申請的學校,須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各級學校。設立於海外之學校得提出申請,惟不提供經費補助。
二、連續獲選5年三好校園者,須間隔兩年再提出申請;另於第六年時得申請成為「三好燈塔學校」,並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於第六、七年至各地分享及推廣三好實踐經驗,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支付。
三、凡非連續申請之學校,均視為初申請。
柒、申請方式
一、申請資料參考
(一)網址:https://www.vmhytrust.org.tw/
(二)下載第十三屆三好校園辦法及附件一至六。
二、註冊/登入申請系統
(一)網址:http://3goodness.vmhytrust.org.tw/register
(二)初申請學校須線上註冊,續申請學校則延用原帳號與密碼,以校為單位註冊,申請專屬帳號與密碼後,即可上傳申請資料。
三、方案計畫書編撰裝訂及上傳注意事項
(一)計畫書格式請參閱附件一,經費概算表格式、經費編列與結餘款處理原則,請參閱附件二、五。
(二)以雙面印刷,含經費概算表最多18頁為限。
(三)直式橫書,以新細明體13級字繕打,左邊釘裝。
(四)繳交資料檢核表請參閱附件四。
四、紙本郵寄
(一)紙本一式四份(正本乙份,影本三份),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
(二)地址: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F
(三)收件人:三好校園實踐學校工作小組
(四)電話:02-2762-9118
五、報名計畫撰寫說明會
(一)為使有意申請之學校瞭解選拔三好校園實踐學校之宗旨,並能掌握撰擬計畫書之原則與要領,主辦單位舉辦計畫撰寫說明會,初申請學校務必參加。
(二)場次表
(三)報名網址:http://lnago.com/ADQ51
捌、辦理事項與期程
玖、選拔作業與程序
一、工作小組接獲申請計畫書後,檢視資料之完整性,必要時通知學校補件,未補件者視同放棄。
二、審查程序原則上分三階段,初審(書審)、複審(專業對話)與決審。由各組評審委員進行初審並遴選參與複審的學校,複審結果提送指導委員會決審,以確定獲獎助學校。
拾、選拔的基準
各校的計畫應以落實「三好」概念為主,其評選重點在於學校發揮之創意,及親師生共同參與之精神。有關計畫選拔之要項與配分:
一、三好理念(10%):能以學生為主體,思考規劃將三好理念與學校教育目標、特色課程發展相結合,並能呈現學校整體實踐三好校園方案的意像,以做為方向的引導。
二、團隊參與(10%):教師認同本計畫並有推動的決心,能結合家長及社區的參與,親師生與社區攜手合作共同推動,且重視經驗的傳承與推廣分享。
三、環境型塑(10%):能營造有利於學生表現三好的環境,關注學生適性發展需求與學校整體氣氛的營造。
四、實踐策略(45%):能具體規劃落實三好教育之策略、項目與具體作法,如教師與家長身教的倡導、融入正式課程教學、非正式課程、班級經營實踐策略、激勵學生生活實踐、社區服務與推廣等。
五、經費合理性與預期成效(25%):經費能按計畫書之規範核實編列,且能與規劃辦理的項目活動相契合。同時,提出具體成效指標與評估方式,使能深化學生品德行為與自省學習力,有效實踐計畫目標。
拾壹、選拔名額與獎勵方式
採鼓勵型補助機制,依學校提出之計畫書內容,經委員會選拔獲者,由主辦單位提供實踐計畫及分享活動之部分獎助金,其名額與獎勵方式說明如下:
一、名額:各級學校共錄取240所為原則。
二、獎勵方式:
(一)初申請:三好校園標章乙枚。
(二)連續第二年:三好校園獎狀乙紙。
(三)連續第三年:「三好校園」匾額一幀。
(四)連續第四年:三好校園獎狀乙紙。
(五)連續第五年:三好校園獎牌乙面。
(六)連續第六、七年(三好燈塔學校):三好校園獎狀乙紙。
三、三好經費獎助原則:
(一)大專校院組:以獎助最高30萬為原則。
(二)高中職、國中、國小組:
1.初申請學校:按學校規模最高獎助8萬至20萬元。
2.續申請學校:按學校規模最高獎助6萬至10萬元。
(三)三好經費獎助表
拾貳、責任與分享
一、獲選學校應於學校網站、三好校園網站公開分享「計畫書」、「期中報告」、「期末報告」。
二、為了解學校具體落實計畫之情形,必要時得安排委員前往學校訪視。
三、獲選學校應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共識營及頒獎典禮暨期末成果展;未出席者,列為次年計畫審查之參考。
四、獲選學校應配合主辦單位之需要,參與三好校園實踐之分享與推廣活動,並接受媒體報導。
五、獲選學校於隔年1月須繳交「期中執行成果報告」及「經費執行表」,5月須繳交具體實踐有故事性的影片約3-5分鐘,6月繳交「年度成果報告」及「經費結算表」。
六、獲選學校經費之核撥,分上、下學期撥款,第二學期款將於收到期中報告後辦理撥款,但補助總經費3萬以下者於上學期一次撥付。
七、獲選學校至第一學期結束,若未執行計畫,主辦單位將取消學校獲選資格,並要求繳回全額三好校園補助款。
拾參、資源運用
一、學校執行計畫時,可與佛光山相關單位活動結合,得自行提出申請或經由主辦單位聯繫,以擴大推廣三好活動。
二、獲選學校得向主辦單位或佛光山各別分院申請共同舉辦三好活動。
四、未盡事宜請洽「三好校園實踐學校」工作小組楊媛甯專員。 電話:(02)2762-9118 e-mail:purelandshw01@gmail.com 地址: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
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網址http://www.vmhytrust.org.tw